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长卫医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长春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安全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形势及天气状况制定医院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要确保医疗急救所用的器械、车辆完好,应急救治物品和药品齐备,组建院内精干力量成立医院医疗救治组,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二、即日起,各单位要对值班人员进行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做好门诊医护人员值班工作,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特别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病人要积极组织医疗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和拒绝接收,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开展医疗安全工作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隐患,防范医疗风险,坚决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