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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09年全省拆迁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09年全省拆迁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的通报
(吉建房〔2009〕3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榆树市、农安县、乾安县行政执法局,珲春市综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建住房〔2004〕145号)文件精神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以各级管理部门自检自查、市(州)重点考核县(市)为主、省厅抽查市(州)为辅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拆迁管理部门的规范化考核工作。此次考核重点考核了各县(市)拆迁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拆迁程序规范化管理、单位机构及人员规范化管理四个方面的情况,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达标考核的基本情况

  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达标考核工作,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改进和完善。各市(州)能够认真执行文件精神,严密组织对各县(市)的考核工作,考核严格,效果明显。通过此次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项工作,提升了拆迁管理部门业务水平、有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好的方面

  各地区能够依法制定基本符合本地实际的拆迁法规和配套文件,制度完善,拆迁档案管理规范;拆迁信访接待记录完整,信访责任制度落实。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制度和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审批、发证备案程序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行政裁决书规范、清楚,符合法定文书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机构不健全,未纳入行政管理序列。

  2、房屋拆迁有关法规、政策、补偿标准宣传不够,公开制度不够。

  3、个别市、县不能严格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制度,存在人情减免现象。

  4、个别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较差,拆迁数据统计、报送不及时,存在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现象。

  5、个别县(市)缺乏拆迁纠纷调处机制,拆迁信访办结率较低,存在越级上访问题。

  二、下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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