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沪府发〔2009〕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按照“两高一少”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9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745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60项属于涉密事项,根据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9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根据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市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01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11项)
(一)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初审转报(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
(二)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三)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四)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
(五)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审批
(六)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审批(含初审)(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
(七)对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专项发展建设规划的初审转报
(八)收费标准年度审验(有关内容调整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含收费标准年度审验)》审批)
(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转报
(十)城市基础设施收费立项的初审转报
(十一)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含初审)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4项)
(一)对购买硝酸铵、氯酸钾的审查(由公安部门审批)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审核
(三)上海市工商领域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四)上海市工商领域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三、市商务委(10项)
(一)权限内三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登记
(三)台港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
(四)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五)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报告审批
(六)进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核准
(七)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八)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发
(九)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核准
(十)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备案
四、市教委(4项)
(一)职业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的审批
(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
(三)民办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
(四)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的确认
五、市科委(4项)
(一)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企业认定(保留至2012年前对已认定的双密集企业的复审工作)
(二)因公科技出国或赴港澳任务审批(初审)
(三)科技创业型小企业界定
(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初审)
六、市公安局(10项)
(一)客运机动车进港《通行证》
(二)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三)核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证》
(四)申领燃气助动车操作证
(五)新(改)建公共建筑项目出入口交通设计审核
(六)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爆破器材审批(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七)爆炸物品使用、存储、销售许可证(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八)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证(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九)核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改为规划布点管理和备案管理)
(十)外来机动车及驾驶人备案登记
七、市民政局(3项)
(一)殡葬服务代理单位设立、开业
(二)殡葬服务开业审批
(三)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设立的许可(由市妇联、市总工会或团市委以群众团体名义举办)
八、市司法局(1项)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认可(初审)
九、市财政局(1项)
上海市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购买的审批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集体合同审查)
十一、市建设交通委(23项)
(一)业主自行发包资格核定
(二)勘察招标文件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勘察招投标情况备案》)
(三)勘察评标委员会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勘察招投标情况备案》)
(四)勘察中标(交易)通知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勘察招投标情况备案》)
(五)设计招标文件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设计招投标情况备案》)
(六)设计评标委员会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设计招投标情况备案》)
(七)设计中标(交易)通知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设计招投标情况备案》)
(八)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
(九)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
(十)施工中标(交易)通知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
(十一)监理招标文件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十二)监理评标委员会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十三)监理中标(交易)通知备案(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十四)造价员工作单位变更备案
(十五)设计出图章核发
(十六)燃气销售企业暂停供气和降低压力的审批
(十七)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审核
(十八)燃气供气站点关闭、迁移审批
(十九)燃气供气站点服务人员审批
(二十)公路养路费减免审批
(二十一)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有关审批内容调整至《燃气经营许可》,并作为后置事项)
(二十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暂时保留审批,2-3年后逐步实行目录管理)
(二十三)玻璃幕墙备案(暂时保留审批,后续措施完善后取消)
十二、市农委(9项)
(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
(二)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核准
(三)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四)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五)畜禽新品种审定(初审)(由农业部直接审批)
(六)上海市鳗苗准运证
(七)上海市鳗苗收购许可证
(八)上海市蟹苗准运证
(九)上海市蟹苗收购许可证
十三、市水务局(3项)
(一)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审批
(二)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
(三)在本市港区、规划港区工程和利用岸线建设方案的审查(由交通港口部门内部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十四、市文广影视局(6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馆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
(二)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四)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五)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认定
(六)在本市举办全国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许可(初审)
十五、市卫生局(9项)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预防性卫生审核(职业卫生)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预防性卫生审核(公共场所)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预防性卫生审核(供水单位)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预防性卫生审核(医疗机构)
(五)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学校)
(六)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
(七)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由环保部门进行管理)
(八)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
(九)单采血浆站许可(卫生部设置规划中上海不设置单采血浆站,一旦有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本市设立单采血浆站,卫生行政部门应认定其未经许可开展采供血活动,并依法作出处罚)
十六、市人口计生委(3项)
(一)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外部)
(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系统内部)
(三)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审批
十七、市政府外办(3项)
(一)外国短期临时来沪采访记者的审批(有关审批内容合并至《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的审批》)
(二)外国记者在沪采访的审批
(三)外国记者临时来华采访《器材确认函》的办理
十八、市国资委(2项)
(一)资产置换价格抵扣审批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关联交易(备案)
十九、市地税局(27项)
(一)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审批
(二)拆本使用发票的许可
(三)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许可
(四)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许可
(五)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
(六)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
(七)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减免审批
(八)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的审批
(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十)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十一)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二)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