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滨州安全工作站、信息产业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驻滨州工作站、
滨州市信息产业局、滨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滨州市新闻出版局、滨州市人民政府保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对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基本杜绝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杜绝地理信息泄密、窃密事件,测绘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整顿和规范的重点
(一)重点监管环节。包括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监督检查地理信息的生产、获取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取得,提供单位所供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出版、传输地理信息单位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二)重点监管对象。一是来滨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二是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三是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四是无资质测绘单位;五是基础地理信息的保管单位等。
(三)重点监管有关地理信息活动。一是在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二是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三是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