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林业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推广耐盐碱树种,改造低产林,抚育中幼林,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要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提高综合效益。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要保持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性质和用途的稳定,维护林场苗圃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场苗圃林地、改变隶属关系和林地用途。对确需占用国有林场苗圃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要做好国有林场苗圃林权证登记发放,及时换发或补发国有林权证书。
五、积极深化国有林场苗圃内部改革
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深化国有林场苗圃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平等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加强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国有林场苗圃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经营制度,国有林场苗圃的经济林、用材林和多种经营项目,可采取承包、租赁、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新办法和新思路。对承包经营不规范、不合理,造成国有林地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完善、调整或终止。同一县(区)国有林场苗圃数量较多、单个林场苗圃经营规模过小的,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可按照减少机构设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就近合并,以优化整合资源,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规模效益。
六、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苗圃在现代林业发展和建设“粮丰林茂·北国江南”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国有林场苗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职工社会保障等事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深化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