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滨州市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改造,打造合理有序的发展格局。
3.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的落实,为服务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十一、市招商局
1.搞好服务业招商引资情况统计考核,激发调动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积极性。
2.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确保服务业项目利用市外资金较上年有较大提高。
三十二、市供销社
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三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流通体系功能。
2.搞好农村“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化进程,引导城镇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
3.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等服务组织建设,逐步完善服务居民、服务群众的功能。
三十三、市银监局
1.加强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2.推进“诚信滨州、诚信企业”建设步伐,优化金融投资环境建设;加强银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存在的各类问题,建设地方政府与银行、企业互相支持、携手发展的良性机制。
3.完善我市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邹平农业商业银行年内开业;鼓励淄博商业银行在辖区内增设新的分支机构,力争年内批准新设2-3家;争取东营商业银行滨州分行年内获准筹建。
4.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确保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长率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力争达到20%左右。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消费贷款,确保上述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三十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1.对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制约阻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规范。
2.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及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方案或意见。
3.协调部门之间在服务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
三十五、市地方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