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市质监局
1.做好服务业标准化推进工作。会同主管部门抓好服务业地方标准规划的编制与修订;做好服务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抓好服务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推进服务业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服务品牌培育机制,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商务服务、投资管理、租赁拍卖、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居民服务、金融保险、典当担保、文化传媒、旅游会展、房产物业等品牌培育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二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药品流通企业整合,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培植一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
2.积极运用监管手段引导企业发展先进流通方式,加快药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二十七、市公安局
1.贯彻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文件等规定要求,落实市场准入、综合管理与指导、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2.加大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服务业产业、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十八、市物价局
1.贯彻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要求,推进服务价格改革,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2.积极鼓励外商(市外)投资建设服务业项目及配套设施,依法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九、市国税局
1.贯彻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滨发〔2006〕15号、滨发〔2009〕9号文件等政策规定,落实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社会服务、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搞好对国税系统落实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督促检查,积极促进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创新。
3.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环境。
三十、市规划局
1.围绕打造黄河三角洲商贸中心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施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打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城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