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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8.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城市规划和整顿市容时,要合理安排适合城乡劳动者创业的经营场地;要整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充分利用新城建设、工业园区、招商平台、闲置厂房等,开发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场地,也可通过政府租赁场地等形式,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基地中进行创业孵化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9.实行创业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08〕54号)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者本人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困难人员、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创业企业招用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开发补贴期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开业6个月以上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人以上的,可评选出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至2万元,对从“激情创业”中选拔出的优胜者可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此项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滨州市奖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滨劳社〔2005〕43号)执行。
  (二)构建创业培训体系。
  1.培育优质创业培训基地。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创业能力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每县(区)至少培育2所具有国际标准化“U”型模式教室,教学设备齐全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培训机构。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组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使每县(区)至少拥有5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IYB教师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业培训师资资源库,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师资力量,保证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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