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8]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2008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中考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淄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淄博市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
全市凡报考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区县确定,与文化课考试使用同一准考证或者学籍卡片。体育考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1、考试项目
男生:1000米跑,立定跳远或引体向上(考生任选一项)。
女生:800米跑,立定跳远或仰卧起坐(考生任选一项)。2、评分标准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分标准执行。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记分办法
1、考试时间、地点
全市定为4月20日至6月8日,各区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考试时间。考生须在半天内考完所规定的两项体育考试项目。
考试地点由区县自定。
2、记分办法
(1)每一考试项目满分为100分,按考生两项成绩平均分的30%记入升学考试总成绩,升学体育考试满分30分。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伤、残、病证明,经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试体育,其成绩按18分计入升学考试总成绩,但必须建档备查,并在体育成绩记录表中注明。证明材料由区县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