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8]1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和《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法律进学校”集中推进年活动,今年将开展第三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县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指导学校大力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向市教育局推荐第三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每区县5至8所)。局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申报第三批“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学校,要形成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书面报告,填写《淄博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区县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复查工作,形成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复查工作的形式、程序、复查结果、复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等。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中的局属学校要按照复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