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1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教明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迅速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和全体师生。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认识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省教育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杜绝消极应付或与政策“打擦边球”思想,克服各种钻政策空子的侥幸心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各项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悉心领会、学习和研读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出台的各项规定,全面理解和把握好素质教育的方向,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
二、加强督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局长、各中小学校长是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督查随访制度,加大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加以改正,并对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