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淄教宣字【2008】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了解教育、支持教育和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现就开展2008年度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意见》和全市“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校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自觉学法、用法提供精神动力,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实施,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2008年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集中推进“法律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
1、全市“法律进学校”集中推进年活动确定的学习教育内容
2、省、市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形式
(一)时间安排
今年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其中4月19日为集中宣传日。集中宣传日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各局属学校、企业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活动形式
1、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宣传的关系,采取生动活泼、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教育教职员工和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政策,以学习促进宣传,以宣传带动学习。
2、创造性发挥各级各类传统教育宣传阵地的作用。各单位要悬挂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标语,标语内容可参考《全市教育系统“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宣传口号》。要创造性利用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办的电视台、广播站、报刊、橱窗等教育宣传阵地,增强宣传的新颖性、趣味性、有效性。
3、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宣传手段。各单位要在网站上开辟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专题,登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典型案例、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动态以及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等。可组织有关人员将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内容编辑成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向广大教育教职员工和家长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