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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建设, 促进学校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提高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结合我市建设和谐教育和十大校园建设实际,经市教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艺术节要面向全体学生。各学校要按照“人人享有艺术教育”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学唱温家宝总理诗作《仰望星空》,通过学唱让广大中小学生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要重视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作用,采取联办、交流等形式引导、扶持农村中小学举办适合当地文化特点的艺术节。
  二、艺术节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要引导学生竞标承办艺术节全部或部分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承办的项目,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保证艺术节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届艺术节共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自行组织,5月中旬前完成。在预赛的基础上,各区县和市属学校按照《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要求,5月30日前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百灵”艺术节决赛。决赛时间定于6-8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采取措施,保证活动安全。在整个艺术节活动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五、为维护比赛秩序,各单位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按时参加抽签或抽签后不按时参加比赛,视为自动弃权。
  六、幼儿组比赛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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