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8〕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属各学校: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号)要求,省决定于5月18日开始对我市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现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鲁教督[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在自评和市复评反馈的基础上,组织协调教育、人事、财政、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做好督导整改和迎检工作。
二、各区县要按照全市教育工作暨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健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人员,切实做好各项督导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