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鲁教督〔2008〕7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号)要求,决定于5月12日开始对各市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现将《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联合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并聘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建立8个督导评估分团。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有关厅领导和部分省兼职副总督学担任各分团团长,副团长由省教育厅处级干部担任。
二、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安排
省对17市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从5月12日开始,至5月23 日(其中赴莱芜团至29日)结束在市、县督查活动,共12天左右。每个分团负责督查2个市(其中赴莱芜团督查3个市),每个市重点抽查2个县(含市、区,下同)(对莱芜市只抽查1个区),每个县重点抽查2个乡(含镇和街道办事处,下同)。5月 12 日下午各分团到达第一个市,在每个市活动4天左右,每个分团分教育综合、教育经费、素质教育3个评估小组。3个评估组具体分工:
教育综合组2人。主要负责核查指标:B1、组织领导;负责本团督导评估情况汇总;撰写对市督导评估报告;收发有关文件、资料;将本团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完善,按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协助团长、副团长做好本团工作安排及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