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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与驾驶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与驾驶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淄教办字[2008]33号)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车辆与驾驶员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达到节约高效、杜绝事故、更好地服务单位工作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所有车辆都要配备专职司机,实行一人一车制度,司机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后要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二、要教育引导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规则。要加强驾驶员学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严禁酒后行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保证各项出车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单位车辆不外借外租,有特殊需要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单位车辆要视情入库或定点停放,不准在其它地点停放过夜。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要集中停放,未经批准不得动用。驾驶员在外行车存放车辆时,应停放于停车场,并加强对车辆的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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