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
(淄教发[2008]11号)
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淄博育才中学、淄博新元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意见》(淄教计字[2006]38号)提出的利用三年时间规范国办学校领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6月11日开始,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对市属国办学校领办的民办学校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淄博一中领办的淄博怡中外国语学校、淄博四中领办的淄博育才中学基本符合《
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四独立一分离”的要求,同时,鉴于淄博十八中领办淄博新元学校历史遗留问题正在解决之中,经研究,同意以上3所学校继续招生。
上述学校有高中班的,要按照《关于下达淄博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淄教计字[2008]9号)精神,组织好高中招生工作;有初中办学班的,与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搞好配合,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