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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工程的变更项目在投标书中有相同的项目的,按相同投标单价执行;
  2、工程的变更项目在投标书中有类似的项目的,按类似投标单价执行;
  3、工程的变更项目在投标书中无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的,由施工单位按现行的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及计价规则》提出变更工程单价及总价,监理单位予以审核,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后执行;
  4、因调换主材品牌引发的工程变更,原则上在招标备选品牌中替换,价格不做调整。因使用功能、市场采购等原因无法在备选品牌中替换的,仅予结算替换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同期价格差额。
  (四)工程变更可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提出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注明变更理由以及预计增减的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事项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工程监理单位在签署涉及工程变更的联系单的同时,应按照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和预计发生的数量,签署变更产生的项目价格和费用。
  (五)工程变更原则上应先报批后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一周内补签。
  (六) 工程变更的权限设置
  1、凡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凡单项变更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凡单项变更在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4、市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在办理上述报批手续的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报批工作。
  5、建设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内工程变更情况和电子报表分别报送市卫生局规财处、监察室(报表格式见附件)。市卫生局规财处邮箱:hzwsjgcc@163.com;监察室邮箱:87032141@163.com。
  九、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一)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申请竣工决(结)算审计。凡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决(结)算审计工作均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对照合同和实际工程量,督促施工单位据实填报竣工决算价格,并认真做好审查、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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