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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6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方面,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但是,近期仍然有个别学校无视有关规定,我行我素,擅自承诺并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进一步严肃高中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录取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现结合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擅自录取学生
  集中录取结束后,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再擅自接收学生。凡未经市教育局允许擅自接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市教育局集中录取结果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退档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调整后的录取结果统一编排2008级新生学籍号,并在开学前下发至各高中学校。
  二、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变更标准
  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变更程序,严格执行休学、复学、转入、转出、退学等学籍变更标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学籍变更程序的学生。
  三、规范信息采集,严格变更程序
  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对学生基本信息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学生信息一经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规范编班程序,严格控制班额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平行分班,不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计划规定的班额标准,不得突破标准编班。
  五、加强监督指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认真遵守中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中考招生秩序,严格学籍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高中校长作为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并积极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市教育局将对随机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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