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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积极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和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各区县、有关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机制和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和机制,扩大异地招生规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西部生源地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5、继续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确定招生专业,严格收费标准和招生选拔录取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要坚持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五年制高职的主要办学主体,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6、加强对学生学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各区县、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要为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接受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农村生源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学生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国家助学金均由学生所在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从今年起,各学校招生专业要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专业为准,违反文件规定的不予注册学籍。
  7、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县按招生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向市教育局报告招生情况,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中职招生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各学校要总结以往招生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连同下一步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时上报。
  8、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夯实中职扩招的群众基础,为中职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各区县、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招生简章、职业技术服务、文体活动、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对中职生的优惠措施。二是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成果、校企合作办学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成才典型等,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职业教育和社会劳动用工情况,鼓励考生踊跃报读职业学校。三是直接向中学校长、毕业班班主任宣讲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全面系统介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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