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淄教职字[2009]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职成教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产生的影响,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现就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不协调的区县,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二、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计划招生18000人。在招生范围上,立足本市,努力扩大面向外市、外省及西部地区的招生。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招生任务的完成
1、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强化措施,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建立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考多分流”的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向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分流。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把初中学校为职业学校输送毕业生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确保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数量足、质量高的生源。要建立健全由校长牵头、毕业班班主任为主、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责任制。
2、继续推进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十放开”政策。总结推广临淄、沂源初中分流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初四学生分流和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积极推动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分流。分流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要扩大招生范围,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既是完成今年招生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办好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有关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要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