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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进素质教育三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五)改革和完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立教学质量保证监控机制
  按照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全市义务教育段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全面实施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要求,成立淄博市基础教育评价中心,积极探索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方式、方法,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阶段性推进机制,改进质量监控、诊断分析策略,建立和完善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档案,结合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成长记录与表现性评价相结合的过程性评价。
  五、全面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和管理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和《淄博市中小学管理规范》,是当前推进素质教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作为学校办学行为的最基本要求,作为素质教育推进工作的切入点,全面落实国家的课程方案,规范课程、规范课时、规范作息时间、规范考试评价机制,切实促进教育的内涵发展。
  (二)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动态管理,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重视、鼓励、支持、指导学校进行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创建,通过学习标准,转变教育观念,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和学生素质优良化。对于各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用三年时间,对全市的所有市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化学校的标准,制定各个区县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动态管理意见和规划,强化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要求,引导学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内涵发展和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
  改革完善原有的与新的办学规范不相适应的学校一系列规章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个学校要对照国家、省、市最新的推进素质教育的相关规定梳理各自的规章制度,废除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和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管理制度。引进华东师范大学“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用系统,通过学校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深化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质量管理的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施名校工程,提高环境育人质量
  自2009年起启动全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学校文化建设的管理与指导,不断丰富学校文化建设内涵,每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实施专家引领策略,加强全市学校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树立起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学校文化的典型,努力培植和打造一批淄博文化名校、淄博品牌名校。
  (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要加强学校安全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加强他们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管理能力。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要加大矛盾纠纷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与法教结合和建设红十字学校为抓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深入扎实地开展“平安和谐校园”争创工作,定期评估命名“平安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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