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领导,指派相关部门落实集中采购工作。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往年学生选购情况,认真测算采购学生公寓用品数量,尽量减少退货,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校在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进行货品验收时,要仔细查看市纤检所出具的“报验抽样”性质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认真检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做好验收记录,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接收。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通过市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合格的公寓床上用品,以统一的进货价格供学生入学时选购”,并将所采购的品种告知,学生如不愿选用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及时统计汇总选购数量,确定供应时间,将采购表报市教育服务中心。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使用“黑心棉”违法行为。
市纤检所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销售床上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要统一组织对进校床上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参加全市统一采购的床上用品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严厉查处;对向学生或学校销售劣质床上用品的,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查处,发现劣质产品,要坚决依法没收并及时处置;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保证我市公寓用品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
区县质监部门对经市纤检所“报验抽样”检验合格的学生床上用品,不得进行重复检验。
学校应对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入校的学生和家长提出质量警示,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新生入校时,学校要对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进行登记备案备查。市纤检所要组织对学校备案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查处,并通知学校和学生本人。学校应督促学生及时更换合格产品。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正确区分收费和消费的关系,保证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自愿购买学校统一采购的床上用品,学校应根据采购价格据实结算,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对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涵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