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大规模咨询活动。宣传形式主要在主会场、市区主要街道向群众答疑、散发宣传资料等(办公室、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咨询中心)。
7、会同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市县及中省市直单位组织选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省举办的决赛(8-12月,劳动关系处、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院、咨询中心)。
8、组织开展“《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集中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和张贴画;在公共汽车、出租车悬挂宣传条幅、字幕等(12月,法规处、办公室、劳动关系处、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中心)。
9、开展《
劳动合同法》大讨论。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新闻媒体发表有关《
劳动合同法》的文章(8-12月,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办公室)。
(三)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期培训后,用三个月时间进行培训(预计举办20期共6000余人培训班)。
1、对14个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局长及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仲裁院)处长、科长、院长进行培训(8月份,劳动学会)。
2、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对规模以上中省市直单位的主管厂长、经理、人力资源部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份,劳动学会)。
3、会同各级劳动保障、工商联、个体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对各劳动力市场、劳务派遣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培训(10月份,劳动学会)。
4、会同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11月,劳动学会)。
(四)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1、召开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研讨会,研究讨论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8-12月,劳动关系处、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