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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汇总问题,公开解答。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社会普遍关注且可以依据政策准确答复的问题,在《大连晚报》、《大连劳动保障》等报刊杂志和大连劳动保障网上进行答复。此项工作由市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在4月下旬前完成。

  3、知识竞赛。与《大连晚报》或《新商报》联合举办《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局劳动关系处共同完成,4月底前拟定竞赛题目和活动方案,竞赛题目于5月份登报,整个活动6月底前结束。

  (二)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

  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活动。关于这项活动市局不再另行下发工作方案。这项工作由市局劳动关系处统一组织。

  1、5月1日,在《大连日报》、《大连晚报》、《新商报》等媒体发布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的消息,向社会公布主要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号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关注和参与。此项工作由市局劳动关系处负责。

  2、5月2日,在《大连日报》、《大连晚报》、《新商报》等媒体刊登《致广大劳动者一封信》。向广大劳动者祝贺节日的同时,号召劳动者学法懂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技能,依法履行义务诚信做事做人。此项工作由市局劳动关系处负责。

  3、各区市县分别在本辖区内选择3个居民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或社区开展《劳动合同法》咨询活动。咨询活动分别在5月10日、17日、24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地点设在街道、乡镇或社区的办公地点,人员由各区市县组织熟悉《劳动合同法》业务的同志担当,可采取当场解答百姓的问题,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活动形式。咨询活动的当天,应在各咨询点张贴标语,摆放《劳动合同法》宣传展板。市局将派人参加部分区市县的咨询活动。各区市县应将确定的3个咨询点在4月28日前上报市局劳动关系处,5月1日统一由市局在媒体上公布。对咨询活动各区市县如有新闻报道需求,可事先与市局联系,市局将协助安排有关媒体进行报道。此项工作由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由市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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