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大高校毕业生培养力度,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明电〔2009〕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本着积极促进就业与超前储备人才相结合、关注民生与注重人才培养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医疗、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行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锻炼和提升就业技能的过渡性岗位,切实为高校毕业生的成长进步和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不断为我市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和建设中国北方科学发展示范城市提供人才支持。
二、储备计划和对象
(一)市级储备计划为1000个过渡性岗位。即从2009年起,每年依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提供1000个岗位用于储备高校毕业生。同时,鼓励各区市县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
(二)储备对象是大连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愿望的大连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列入储备计划。
三、储备方式和相关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主要采取政府购买岗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方式进行。
(一)储备岗位。主要在我市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科技、基层社会管理等行业,依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设立适合高校毕业生实践锻炼的过渡性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其中,医疗卫生、教育和农业科技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些辅助性技术工作;基层社会管理岗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法律服务和文化科技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