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督查的形式上,采取“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综合督查、督查调研”等相结合的方法。对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坚持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相结合,突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围绕决策落实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有重点地开展督查调研。一方面直接促进决策落实,一方面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政府抓落实和再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在督查的方式上,采取“指定看点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明访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督查工作与考核评奖相结合、督查活动与新闻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督查工作要力求掌握全面情况,善于在“好、中、差”类型中进行随机抽查,以准确反映全面情况。要在明查的基础上,善于沉下去暗查私访,深入一线,以掌握实实在在的情况。要把考评工作与督查工作相结合,做到督查、考核、奖励一体化,切实建立科学有效的督查评奖机制。要在新闻媒体公布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贯彻落实决策和完成交办事项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鞭策落后,督促问题解决。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典型和经验,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鼓励先进,推动决策落实。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情况,支持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及督查单位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协调,高效优质履行职责。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机构或配备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发挥督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查工作队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