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切实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参照
《条例》的规定,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跃晋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郭志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聂和平 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崔建城 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目录编制审核组,负责政府信息的清理、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及公开信息的审核等工作;检查考核组,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并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工作;综合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和政府网站、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发布场所和设施建设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市信息公开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信息科、督察科及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尽快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县(市、区)、本部门贯彻落实
《条例》方案。各级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2、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