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前,各区县局要监督本区县烟花爆竹零售棚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关乎首都节日祥和氛围的营造和人民群众的平安,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岁末年初的中心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责,主管局长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层层签订责任,确保责任落实。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和属地街道乡镇,街道乡镇要和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严格流向登记,落实全程监控。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推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储存)流向登记管理。这是实行高危商品全流程监控的一项新举措,能够有效提高我市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水平。各有关区县要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做好流向登记系统安装和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库存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电子标签粘贴工作,严格出入库产品的流向登记,实现本市烟花爆竹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应对事故及抢险救灾能力,避免由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引发的社会矛盾,我市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零售网点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和财产综合保险。
(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市局已经开通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引导公众广泛关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要进行举报投诉,对查处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在岗值守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消防和应急设备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品种、规格销售烟花爆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