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安监发〔2009〕181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北京市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市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统一部署,属地监管,企业自律,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安全监管成立以张家明局长为组长的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丁镇宽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生产总体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质考核;指导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