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明德 市运管处处长
马国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安金明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全面工作;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物价局、质监局负责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整顿,及时公布保留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一费缴纳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公安局、工商局负责协助交通、建设等部门打击非法运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6年8月底前,各县要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组织机构名单及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06年9月底前,各县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中旬,各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责任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真正负责任,切实管理好这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业。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县)长负责制、紧急事件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二)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组织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