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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2、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对象的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扩大廉租住房来源,稳步提高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当年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财政监管,每年向社会公布。

  推进经济适用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根据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价位,确保土地供应。在财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增加政府出租房建设。

  3、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方向理性投资,合理引导城市预期和消费心理。

  4、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的措施,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市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缓解一级市场需求,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手段,积极引导住房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以建设滨河生态城市为目标,充分运用规划调控手段,坚持道路连城,生态扩城,推动市区建设西移战略。

  在今后五年的城市发展中,要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改善居住环境。继续通过开发企业以房带路、以房带绿,搞好住宅小区建设,精心打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住宅小区,吸引人们投资置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规模,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规划、土地等行政调控手段,确保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占到住房总需求的80%以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快速发展的城市,每年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可实现适时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调校,以滚动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第二十四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对每年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设的统计分析,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住房年度计划),进一步与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方向相协调,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互动反馈环,形成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并通过每年滚动编制的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对下一年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五条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第二十六条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中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它政策和策略

  1、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规划、国土、发展改革、房地产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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