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85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计划
2、“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3、近期住房建设项目一览表
4、名词解释
2006年12月28日
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对吴忠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建设具有民族风情和塞上江南特色的滨河生态城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2、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宁政发〔2006〕118号);
4、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建住房字〔2006〕32号);
5、《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6、《吴忠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7、《吴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20);
8、《吴忠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9、《吴忠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2006)。
第三条 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与《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与吴忠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一致。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调整住房供求关系,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保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3、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4、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5、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6、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五条 规划目标
规划以实现社会和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在尊重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实施政府的宏观调控,以促进住房供应结构的合理化和住房价格的平稳发展。
1、进一步完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在做好商品住房建设和供应的同时,重点进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调整,核心目标是保障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
2、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保持适度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探索实行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行面向城市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