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处理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对质量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查处,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是否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排查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时间和方式
这次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月末结束,按照排查范围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由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其中包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并及时改正。自查自纠情况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开展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组织有关力量重点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排查,并对各地市的排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排查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按照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成了了以厅长为组长,相关副厅长和驻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监察室、建管处、规划处、质量站、安全站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建设系统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市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建立工作台帐,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对排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各地市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找准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治理和监管,研究制定有关措施,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分类研究和政策指导。各地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1、5000万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5000万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