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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乳品安全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1月24日--2010年1月26日,为期3天)。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次整顿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三、整顿任务

  重点围绕四个环节进行整顿。

  (一)生鲜乳收购环节整顿。一是彻底摸清奶站底数,规范清理。对奶站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查,登记造册,制卡建档。对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之外的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营利性奶站,依照法规清理整顿。二是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监管部门和奶站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奶站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记录管理,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加大生鲜乳质量监测力度,重点加强“两证一单”、四项指标的查验和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加快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抽检力度和检测频率,要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五是加快奶站建设进度。各区县在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进度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二)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一是规范原辅料采购。企业必须对收购的生鲜乳逐批检测。必须建立和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收购无资质、无交接单生鲜乳,检测结果不符合生鲜乳安全标准的不准投入生产。自整顿之日起一个月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设备或快速定性检测设施,开展检验工作。二是严格乳制品生产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加强生产投料及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管理。三是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包括三聚氰胺检验在内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产品实施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产品未批批检验合格出厂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四是规范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召回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确保销售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开展对全市乳品企业2009年销售台帐的全面检查,必须建立并落实不安全食品及乳制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召回、处理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产品召回及处理情况。五是严格实行乳制品企业生产状况报告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三查一报告”要求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生产状况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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