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突出重点,从严整治
对不经站点检测直接进入神头一、二电厂和大唐电厂的短途运输车辆,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煤检等部门要派专人进驻神头一、二电厂煤运管理站全程检测、监管。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仅要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惩处,还要没收非法超限超载部分,并对接受非法超限超载的单位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责任倒查,从严追究
根据省治超领导组的有关规定,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查清车辆来源、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改装企业、装载源头、装载重量、监管单位、派驻人员、行驶线路、途径站点等,各治超站点负责报市治超办,并报省治超办备案。由市治超办组织倒查,查处结果报省治超办,并在媒体上公布。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对治超负有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行行政监察机关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制度。经倒查责任落实后,从严追究所有涉及的相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防死守,严禁出境
集中优势执法警力,实行领导包站目标责任制,严把右玉杀虎口、怀仁王家堡、应县金城、丁堡和山阴新广武的出口及市内高速公路各入口,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载,就地消除违法状态,就地依法惩处。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境,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朔州或从朔州进入高速公路,倒查回来严肃处理。
十、专项考核,奖惩并举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结果排队公布。对治超责任落实好、效果明显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十一、落实经费,保障治超
市、县区两级政府都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没有列入预算的必须列入,已列入预算的,要足额及时到位,真正用于治超点建设、设备维护、计量检定、治超站点人员以及货物源头派驻人员补助等支出。市、县区两级都要为治超办配备治超督查专用车辆等设施设备,确保治超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同时,要根据治超工作实际情况,完善政策措施,调整预算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更不能对治超经费随意缩减,变相鼓励治超点以路养站,以车养点,以点养人。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加大对治超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检测、计量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派驻人员安心在岗,努力工作。
十二、强化培训,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