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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盯住源头,强化监管
  在货运源头实行驻员责任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全市所有煤矿实行驻员岗位目标责任制,选派专人,明确目标,明确职责,包点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运输证、经营许可证等的核发和车辆营运吨位的核实工作,把好准装关;工商、煤炭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货运源头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决不允许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矿、出场、出境。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货车和挂车清理整顿的力度。凡六轴以上车辆(除特种用途外)不准挂牌,已挂牌的坚决取缔,路上发现一辆查封一辆;凡非法拼装、改装和无牌无照车辆决不允许上路行驶,发现多少处理多少。
  经委、工商等部门要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加大对非法改装企业取缔力度。对上路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要配合交警部门强制拆除、拆解或销毁,注销营业执照。
  四、收缩战线,集中治理
  全市治超工作要逐步走向面归线、线收点、点分流的网络化格局。各县、区所有乡村道路都要设置障碍物,全部运营车辆都要归入干线公路,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干线公路营运车辆全部进站点过磅称重。对车流量大、路面窄、易堵车的治超站点,进行合理调整布局或增设新站点,把好验票验证验量关,象高速公路那样,建设一站多磅,引导分流,加快检测速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五、流动稽查,打击逃避
  市、县区两级交警管理部门,要组建道路流动稽查队,由主要领导带队,选派原则性强、有责任心和具有执法资格的骨干参加,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流动稽查。对不经主干线治超站点绕道行驶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整治,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众堵车和无固定检测点路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路段和通过重要桥梁的大吨位车辆以及对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严禁55吨车辆上路营运,一经发现,坚决查封。稽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实行定期轮岗换岗或异地交流稽查制度。
  六、整合资源,综合执法
  各县、区要从有利于治超工作出发,将省政府已批准的站点进行资源整合,联合执法,合署办公。整合后的每个站点都要实行派员驻站制度,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煤检等部门,都要明确专人入驻,各站点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各有关入驻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站点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每个驻站人员都要公示于众。各站点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持证上岗,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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