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
(朔政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治超精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治超形势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春节期间南方遭受冰雪灾害,电力用煤紧张,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出现明显反弹。省政府专门召开晋北三市治超会议,对忻州、朔州、大同三市治超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这次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厌战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打好治超攻坚战,再掀全市治超工作新高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当前首要的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决不能再等待观望,决不能再消极麻痹,主要领导同志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治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从思想上清楚为什么要治超?如何联系实际治超?关键看各级主要领导怎么对待,怎样认识,领导认识不到位,所采取的措施就不到位,就取得不了明显效果。所以,县、区长和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真正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象抓经济建设那样抓治超,坚持做到依法治超不动摇,查处非法车辆不手软。要层层建立治超目标责任制,把源头、道路、站点逐一分解,明确人员,明确职责,明确目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不断推动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大力度,营造氛围
市、县区两级都要进一步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强大的治超氛围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职能作用,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宣传方式,举办专报、专栏、访谈等专题节目,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治超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既要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和单位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更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要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推动治超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