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合作社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156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等科目。
六、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或出售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八、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2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合作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在“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短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03 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外单位、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等。
二、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政府拨入的专项补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发生购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购建完成时,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发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应付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款项。
21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总额。上述人员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临时员工的报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在“应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中核算。
二、合作社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分别借记 “生产(劳务)成本”、 “管理费用”、“牲畜(禽)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类别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
212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医疗卫生、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各种福利支出。
二、合作社按工资额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时,借记 “生产(劳务)成本”、“管理费用”、“牲畜(禽)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上述福利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本年福利费超支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转入“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借方,未经批准的超支数额,仍保留在本科目借方。
22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应分配的利润和按交易额的返利。
二、根据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返利,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股金额分利和交易额返利设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利润。
225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合作社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预计应交税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税金。
231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代销商品的代销商品款金额。
二、合作社收到所属单位或社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或个人)。
如果受托代销采用视同买断方式的,售出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借记“代销商品款--××单位或个人”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如果受托代销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售出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按定单价格或约定收购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收取的手续费,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借记本科目(××单位或个人),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受托代销商品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实际金额。
24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发生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归还和偿付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确实无法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及应付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及各种应付款项。
301 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实际收到的社员入社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社员以货币资金作为投资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时,按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价,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劳务形式投资时,按当地劳务价格,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资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照协议规定社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3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收到捐赠的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实物资产(含牲畜)进行长期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实物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政府的专项补助形成资产的,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数额。
312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等盈余公积。
二、从利润中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用盈余公积中的公积金、风险基金转增股金、弥补亏损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利润分配”等科目。
四、用公益金弥补福利费不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数额。
32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利润。
二、会计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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