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按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资质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本办法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合作社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合作社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合作社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利润表的附表应包括利润分配表。
合作社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报送及时,并应按月、按年报送当地财税、畜牧等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报出。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合作社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报送日期等,由合作社理事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九)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应按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 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11 短期投资
4 113 应收款
5 118 内部往来
6 121 存货
7 129 委托加工物资
8 131 受托代销商品
9 135 牲畜(禽)资产
10 141 长期投资
11 151 固定资产
12 152 累计折旧
13 153 在建工程
14 155 固定资产清理
15 156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6 201 短期借款
17 203 应付款
18 211 应付工资
19 212 应付福利费
20 221 应付股利
21 225 应交税金
22 231 代销商品款
23 241 长期借款
三、股东权益
24 301 股金
25 311 资本公积
26 312 盈余公积
27 321 本年利润
28 322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29 401 生产(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30 501 经营收入
31 502 其他收入
32 509 投资收益
33 512 经营支出
34 513 营业费用
35 514 管理费用
36 515 其他支出
附注: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商业汇票结算较多的合作社,可增设“112应收票据”和“202应付票据”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合作社,可增设“209预收款”和“119预付款”科目。
3.合作社有政府补助收入的,应增设“510补助收入”科目。
4.合作社有涉及未决诉讼资产的,应增设“157其他资产”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合作社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银行存款收入合计数,银行存款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
二、合作社购入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短期投资转让或到期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3 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外单位、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合作社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及暂付的款项。
118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所属单位、社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所属单位、社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所属单位和社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所属单位和社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所属单位和社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121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兽药、饲料、种子、化肥、原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畜产品等。
二、合作社取得种子、原材料等物资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月末,对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收获入库或经初加工完工入库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四、领用时,借记“生产(劳务)成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物资盘盈时,经审核批准后,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出现盘亏和毁损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应收款”科目,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