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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标准住房由1%调整为 0.5%,非普通标准住房由2%调整为1%。
  七、培育二手房市场及住房租赁市场
  适当调整二手房交易中的税收负担。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现行标准统一下调50%。鼓励业主出租房屋,盘活存量资产,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
  住房租赁税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市城区为6.6725%,县城为6.6425%。
  八、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整合资产,利用政府融资平台筹措资金;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
  九、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供地、拆迁、报建、交易等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严格控制在老城区主干道两侧修建机关院落;禁止集资合作建房或变相集资合作建房;禁止沿街“剥皮式”开发和零星小块开发,鼓励大规模成片区开发;逐步拆除临时临街门面。
  规范中介市场服务行为。依附行政审批的服务项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全面放开,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部门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指定机构提供工程咨询、土地转让代理、施工图审查、规划信息服务、房地产评估、地震评估、防雷检测、消防设备采购等经营服务。法律法规要求指定购买和服务的,其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从严审核成本,科学合理核定标准。坚决查处违反规定强行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和强制收费的行为。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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