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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孙 骞    市安监局副局长
  白 岗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 启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张锁会    市安委办主任
  全市各行业(领域)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朔政发〔2009〕3号)和市政府朔政发〔2009〕6号文件有关联合执法制度的规定,与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组,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三、主要任务
  结合为期一年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对专项整治以来已公告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不按有关规定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
  (六)不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和“三项行动”,对存在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与为期一年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认真研究完善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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