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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的成员单位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团市委、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三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按安全生产八项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三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三项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三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三项行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三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对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部门开展“三项行动”进行督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朔政发〔2009〕3号)文件精神,与专项整治领导组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本县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范围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市各级、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全市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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