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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宜居城市建设是一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宜居城市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统计、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等部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建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把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尤其是城建部门作为创建宜居城市的牵头单位,在全面落实自身承担的各项创建具体工作任务,如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污水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验收工作。市园林绿化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地管护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立体绿化,保证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发改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列为投资重点,加快项目建设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城市建设资金足额用于城市建设。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投资。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和饮水安全。环保部门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项目,严把项目建设前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监察部门对渎职、失职、玩忽职守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任务完不成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市人民都了解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自己在创建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要大张旗鼓地报道表扬先进、曝光批评落后单位,推进创建工作。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每年对创建宜居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创建总体任务,2010年巩固提升、申报验收。按照这一工作步骤,市创建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都要研究制定详尽、具体、可操作的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于2008年5月底前报市宜居城市创建办公室。经市创建活动领导组汇总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督查和验收考核各成员单位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的依据。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全市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影响到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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