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加大对城市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2008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到2010年达到320天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
3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旧城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规划局、建设局)
4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园林局)
(五)大力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工作
1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建筑节能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今后新上城市住宅开发项目都要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组团式开发,建设高层建筑,节约用地。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7%以上,新建民用建筑达到50%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委、建设局)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开展以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雨水收集再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100%,关闭取用地下水自备井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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