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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晋政发〔2008〕2号文件,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拓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由政府按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回购。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住宅。(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
  3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开展国家、省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新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到2010年多项工程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4规范和发展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构建和谐诚信居住环境。提高现有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时,必须明确配建必要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二是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三是建立并完善住房维修基金制度。四是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整治。五是创建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六是加强物业监管,保障业主权益。将物业管理服务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以和谐物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诚信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建设
  1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动员全社会持续开展大造林、大绿化,通过规划建绿增绿、拆迁透绿、见缝插绿等工程,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有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城市格局。“十一五”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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