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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1加快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内要以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道路框架为重点,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建设,人均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抓好民福西街拓宽改造、西延和顺义路安泰街到州北街段、友谊街大运路到开发路段、露北街大运路到开发路段、规划大厅、明清古城环城公园、七里河污染治理与景观绿化二期工程、高速公路朔州出入口两侧公共绿地建设等九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居民对公用设施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每10万人至少拥有1座免费开放式公园,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居住区比例达到95%以上,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式公园的居住区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
  2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大力推广管道燃气和石油液化气,逐步取消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对现有采暖用户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对既有建筑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
  4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规划建设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警队)
  (三)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规划部门加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所占比例。严格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比例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70%。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需商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套型比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开展“两限两竞”试点工作,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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