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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精神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朔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国家宜居城市标准为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个方面;全省创建宜居城市活动设立单项类和综合类宜居城市。单项类宜居城市为阶段性目标,分别为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管理创优型宜居城市。综合类宜居城市为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称号,并考虑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同时具备四个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的城市。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初步创建成为:绿色、清洁、方便、安居、文明的宜居城市。
  “十一五”末,我市中心城区要达到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和管理创优型三个单项宜居类城市标准,基本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省级综合类宜居城市标准。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的怀仁县、右玉县要在省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争取进入国家级园林县城并达到三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其他县区都要争取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并至少实现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建市20周年时,我市中心城区要至少达到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各县、区都要至少达到一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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