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8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就我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市、县、乡三级规划,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1997年修编规划时,基础工作准备不足,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规划采用的基期土地变更统计数据不够翔实,导致编制的规划质量和可操作性存在许多缺陷,使我市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受到约束。二是省给我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达到88.4%,基本无法避让。三是1997年规划对我市新型能源基地建设、城镇化发展没有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时至今日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已不适应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新形势。因而,当前编制一部既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又能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得极为重要而紧迫。各级政府一定要以这次规划修编为契机,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转变观念,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我市坡地多,平地少,旱地多,水地少,高质量的耕地稀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耕地被大量占用,保护耕地与加快发展保障建设用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研究探索一条建设占地少特别是占用优质耕地少、土地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如何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问题,正确处理好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深入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问题,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推进土地利用调整和建设用地整理;深入研究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控制外延扩张,加大内涵挖潜,项目建设要由贪大贪多转向求精求实;深入研究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问题,将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逐步向未利用地转移,有效缓解吃饭与建设的用地矛盾。总之,要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事关民族生存的大事来抓,使之贯穿于这次规划修编之始终。
三、加强领导,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