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各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实现“十一五”后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再翻番、把我市建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的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及晋政办发〔2008〕26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50个部门和行业及22个基层有关窗口单位被确定为今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5个)
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征费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煤炭局、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播电视局、旅游局。